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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侦探:构成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11-13浏览次数:96
构成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一、构成无效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所认可并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存在重婚行为;

其次是当事人之间具备被法律明令禁止结为夫妻的亲属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最后则是在符合规定的法定婚龄之前缔结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方可申请合法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构成无效婚姻的前提是是什么

当事人缔结的婚姻如存在以下条件之一即被视为无效婚姻:重婚行为、尚未达到法定适婚年龄或者存在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等。一旦满足任何上述条件便构成了无效婚姻,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段婚姻从未有效成立过,并无法赋予其合法的夫妻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导致婚姻无效的主要原因源于法律规定的三个重要且明晰的标准:首先,存在重婚行为;其次,当事人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亲属关系或者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最后,双方在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为22岁

,女性为20岁之前缔结的婚姻。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其法律效力仍然会被予以否认。